js555888金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由研工部负责组织实施。研工部应按规定统筹使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经费,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中,第一年设新生入学奖,新生入学奖按考生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获奖参考比例及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评定细则另文规定。
表1.新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及参考覆盖比例
类别 |
奖励和资助对象 |
奖励级别与资助标准 (元/生·学年) |
参考覆盖比例 |
备注 |
新生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30% |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予以资助;不含MBA和其他单证专业硕士生。 |
二等 |
9000 |
70% |
硕士研究生 |
学术学位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9000 |
10% |
二等 |
8000 |
30% |
三等 |
7000 |
60% |
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2000 |
10% |
二等 |
11000 |
30% |
三等 |
10000 |
60% |
实践创新基金 |
3000 |
100% |
研究生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以上一学年学生考试成绩、科研及综合表现等评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参考比例及奖励标准如表2所示。
表2.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及参考覆盖比例
类别 |
奖励对象 |
奖励级别与标准(元/生·学年) |
参考覆盖比例 |
学业 综合奖学金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30% |
二等 |
9000 |
70% |
硕士研究生 |
学术学位 |
一等 |
10000 |
15% |
二等 |
8000 |
30% |
三等 |
4000 |
40% |
专业学位 |
一等 |
12000 |
15% |
二等 |
9000 |
30% |
三等 |
6000 |
40% |
学校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具体政策,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规定学制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一)受到学校处分或公安机关刑拘者;
(二)本学年度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合格者;
(三)经学校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非贫困生欠费或贫困生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缓缴手续未正式注册者;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延期毕业者。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条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机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基层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部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机构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机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11月和5月分两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核算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考评,主要从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发展素质(附加奖惩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同年级研究生综合成绩核算办法如下:
二年级研究生综合成绩=课程学习成绩(60%)+科研考核成绩(20%)+德育成绩(20%)+奖惩分
三年级研究生综合成绩=课程学习成绩(20%)+科研考核成绩(60%)+德育成绩(20%)+奖惩分
第十七条 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德育成绩的核算参见《js555888金沙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评定办法》〔重工商大研工〔2014〕4 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研工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